湘建执罚决字〔2022〕31号
被处罚人:易卓浩龙
身份证号码:430122XXXXXXXX1111
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2年3月23日,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沙市高新区航空航天复材工艺装备产业园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你作为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事故简要信息报送表,证明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长沙市高新区航空航天复材工艺装备产业园项目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证据二: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是长沙市高新区航空航天复材工艺装备产业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证据三: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长沙高新区精工工业建筑系统集团有限公司“3.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证明你是该起事故的责任人员之一。
2022年12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2〕31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
本机关认为,你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湘建安B〔2020〕1503179)6个月。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29日
联系人:吴翔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436 邮政编码:410000